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勘查組任務如左:
  一、督導區公所勘查統計民間災情事項。
  二、協助社會辦理救濟事項。
  三、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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