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臨時人員工作年資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且契約未中斷之工作年資,自受僱於本府服務之日
    起算,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併計:
    1.經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意相互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者
      。
    2.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者。
二、有勞動基準法第十條規定情形者,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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