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修復完成後,管線機構應負責回復損壞之標誌、標線或其他設施物 ,並以三公尺直規量測修復路面之平整度,其任一點高低差不得超過零 點六公分。 路面之人(手)孔提升時,應實施十公分至十五公分內之平行等寬路面 切割,其週邊應使用與高強度早強混凝土相當之材料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