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處理里民大會議決案應列入管制,追考核,各級人員無故稽延
  或積壓者,由各該主管機關、研考單位簽報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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