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條 文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 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九十九年六月七日修 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