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屏東師範學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學院教職員,除會計及人事人員之任用資格另有規定外,餘均由院長
  依法聘任或任用之。
  前項人員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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