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72
人,瀏覽人次:
9287266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二十條
雇主對於從事火藥爆破作業,應指派經火藥爆破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之人員擔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