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58
人,瀏覽人次:
8823777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二十八條
高層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與留設空地之比,不得大於左列各值: 一、商業區:三十。 二、住宅區及其他使用分區:十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