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阿里山森林鐵路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行車事故發生後,應儘速開通正線,恢復交通,其因事故致人傷亡時,
  應儘速救護,妥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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