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義勇消防人員訓練、演習、服勤之勤惰優劣,由消防局考核,並製作書面
紀錄,作為續聘之參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