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受款人或執票人喪失之國庫支票,其票面註銷「禁止背書轉讓」標識者
  ,申請掛失止付時,應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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