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申請補助或津貼之書件未備齊者,應於地方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
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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