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基金之種類如下:
一、股票型基金。
二、債券型基金。
三、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四、指數型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六、組合型基金。
七、保本型基金。
八、貨幣市場基金。
九、其他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基金。
〔立法理由〕
配合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又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與指數股票型
基金同為交易所交易基金( Exchange Traded Fund,ETF)商品,爰於第
五款新增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之基金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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