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行收付之款項及有價證券,均應有詳實
  之記錄及收付憑證,並應逐日編製下列表報:
  一、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營業日報表。
  二、有價證券借貸部位餘額彙總表與明細表。
  三、有價證券借貸擔保品收付、處分及運用明細表。
  四、擔保品明細表。
  五、擔保品差額追補明細表。
  六、權益補償明細表。
  七、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申請與償還明細表。
  八、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餘額明細表。
  九、有價證券借貸轉融通擔保品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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