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前條證券商應補繳之轉融資擔保證券,或轉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之差額
  ,或轉借券擔保差額,或應償還之轉融通之差額,其金額及抵繳證券價
  值之最低數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償還轉融資差額應償還金額=已貸放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
      資比率
  二、以證券補繳轉融資擔保證券差額應繳交證券價值=原貸放價格-通
      知日貸放價格
  三、償還轉融券差額應償還證券數量=(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
      )通知日收盤價格(或參考價)
  四、以現金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
      貸放價格
  五、以證券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應繳交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
      格-原貸放價格)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六、以現金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
      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七、以證券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
      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證金金額)  該種證券折價比
      率
  八、以現金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
      -已收轉借券擔保金額。
  九、以證券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  擔
      保比率-已收擔保證券價值折算比率)  該種證券折價比率前項計
      算證券商應繳證券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部分,以一交易單位計算或
      以現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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