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條文關聯

前條證券商應補繳之轉融資擔保證券,或轉融券擔保品及保證金之差額,
或轉借券擔保差額,或應償還之轉融通之差額,其金額及抵繳證券價值之
最低數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償還轉融資差額

    應償還金額=已貸放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資比率

二、以證券補繳轉融資擔保證券差額

    應繳交證券價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貸放價格

三、償還轉融券差額

    應償還證券數量=(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通知日收盤價
                    格(或參考價)

四、以現金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

五、以證券補繳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

    應繳交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貸放價格)÷該種證券折價
                    比率

六、以現金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券保
                證金金額

七、以證券補繳轉融券保證金差額

    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原轉融券保證金成數-已收轉融
                  券保證金金額)÷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八、以現金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應繳交金額=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轉借券擔保金額

九、以證券補繳轉借券擔保差額

    應繳證券價值=(通知日貸放價格×擔保比率-已收擔保證券價值×
                  折算比率)÷該種證券折價比率

前項計算證券商應繳證券數量不足一交易單位部分,以一交易單位計算或
以現款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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