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 及解釋事項。 二、本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查編事項。 三、憲法法庭案件報結、統計分析及相關公務統計資料之編製事項。 四、各級法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五、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展、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六、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 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