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指曾任公務人
員,經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處分確定,而不得再任公務人員者。
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所稱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
未屆滿,指曾任公務人員,經懲戒法院判決撤職處分確定,而於一定期間
內停止任用,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