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計畫抽水量、水位、原動機之選擇依左列規定:
  一、污水下水道抽水量為計畫尖峰污水量,雨水下水道抽水量為計畫雨
      水逕流量。
  二、吸水位應考慮流入管渠之最高及最低水位。
  三、排水抽水占應依其排水區域決定其出口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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