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督考組任務如左:
  一、督考災害防救(處理)中心各組及各區災害防救(處理)中心之災
      害防救事項。
  二、警察局駐區督察專責督考各督察區內所有警察單位,執行災害防救
      及治安維護事項。
  三、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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