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水災、風災、地震重大災害互助補助,應由申請人於災害事實發生 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戶籍所在地村里長或警察機關勘察災害 之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審查屬實後,轉送住福會核發補助,逾期 不予受理。 經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重大災害補助要點補助者,不得再申請重 大災害互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