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用戶經水利局依本自治條例停止其使用者,應備齊相關資料,經水利局審
查核准後,始得重新恢復聯接使用公共污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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