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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用戶經水利局依本自治條例停止其使用者,應備齊相關資料,經水利局審 查核准後,始得重新恢復聯接使用公共污水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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