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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補習班每班級應置導師一人,負責學生之輔導及管理,並得設就業輔導 委員會,聘請工商界熱心人士及有關人員組織之,以班主任為召集人, 輔導結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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