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申報開工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
二、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
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證明。
四、建造執照正本。
五、建築工程勘驗表。
六、建造執照備考欄加註應檢附文件。
七、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無承造人者,免附。
八、施工計劃書。
九、建築物使用土地範圍切結書。
建築物施工計晝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姓名、
地址、連絡電話。
二、工程概要。
三、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
四、施工方法及作業時間。
五、施工場所布置各項安全措施、工寮、材料堆置與加工場之圖說及配置
。
六、施工安全衛生措施、施工安全衛生設備、工地環境之維護、施工廢棄
物處理及剩餘土石方處理。
非供公眾使用之四樓層以下建築物,主管機關得依當地情形簡化前二項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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