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應由主管機關在市庫代理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並得提
  存定期存款,所有經費及孳息全數充作福利互助之用,不得移作其他用
  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