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收容處理場所營運許可案件後,應會同相關機關或公
  用事業機構勘驗,合格者發給營運許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