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
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
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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