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作用於高層建築物地上各樓層之設計用地震力除依本規則建築構造編第一
章第五節規定外,並應經動力分析檢討,以兩者地震力取其合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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