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但當事人明示於宣示期日不到場或於宣示
期日未到場者,得以公告代之。
終結訴訟之裁定,不經言詞辯論者,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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