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營造業聯合承攬工程時,應共同具名簽約,並檢附聯合承攬協議書,共負
工程契約之責。
前項聯合承攬協議書內容包括如下:
一、工作範圍。
二、出資比率。
三、權利義務。
參與聯合承攬之營造業,其承攬限額之計算,應受前條之限制。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