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倘大會通過對本公約作局部或全部修正之新公約時,除該新公約另 有規定外,則: (一)一會員國對該新修正公約之批准,於該新修正公約開始生效時, 法律上即構成對本公約之廢止,而不受上述第二十條之限制。 (二)自新修正公約開始生效之日起,本公約應即停止聽由各會員國批 准。 二、在任何情形下,本公約之現有形式及內容對業已批准本公約而未批 准新修正公約之各會員國應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