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因施工需要,得報請主管機關協調管理機關同
意,使用河川、溝渠、涵洞、堤防、道路、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