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0761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交通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條例所稱民間機構,係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有政府、公營事業出
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
十。
前項總額比例限制之規定,於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應低
於該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