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應分次調劑。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
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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