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條文關聯

漁會之選舉、罷免,投票人應親自在指定場所秘密圈選選舉票或圈定罷免
票後,投入票匭,投票人圈選或圈定後,不得將內容出示他人。但不識字
或身體障礙不能親自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指導員及監
票員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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