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有變更或錯誤時,
投保單位應即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或有關證件送交保險人憑辦。
前項被保險人之相關個人資料有變更或錯誤之情形,被保險人應即通知其
所屬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通知其所屬投保單位,或投保單位未依第一項規定
檢附相關文件送交保險人者,保險人得依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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