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者,得免再依本辦法換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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