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進行現場勘察時,應發給參與者
勘察意見表,並彙整作成勘察紀錄,一併送交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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