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工友每週六、日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一為例假,另一為休息日,惟不
得連續工作七日。
工友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實施彈性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
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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