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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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傳真機不得洩漏國家機密,其通信內容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或國家利
  益,若發現有上述情事者,應即通知政風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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