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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四條
補習班得兼收男女學生,招生名額應根據教室容量,每班最多不得超過 六十名。實施合班教學時,其教室容量最多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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