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主計處依預算審核會議審核結果,綜合整理,擬定各機關歲出額度及附
  屬單位預算審定表,陳報市長核定後,於八十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函知
  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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