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83.12.17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施政綱要、施政計畫之彙編事項。
  二、研究發展之策劃、督導、考核與評審獎勵事項。
  三、意見公開推行督導事項。
  四、行政革新及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推動、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省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出國報告審核及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與運
      用事項。
  六、施政資料中心(檔)業務之輔導事項。
  七、施政計畫、重要方案、事業計畫及特定案件之追蹤管制與考核評估
      事項。
  八、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有關資料之蒐集整理事項。
  九、公文稽催督查事項。
  十、省政建設之整體規劃事項。
  十一、本府中、長程計畫之推動及綜合事項。
  十二、縣(市)策訂中、長程發展計畫之輔導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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