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門診、網路與智慧掛診、批價及轉診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醫療門診、診間管理作業制度化及標準化相關工作規範之訂定。 三、其他有關門診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十七款增設門診部,爰訂定掌理事項,以明 工作職掌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