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門診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門診、網路與智慧掛診、批價及轉診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醫療門診、診間管理作業制度化及標準化相關工作規範之訂定。
三、其他有關門診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第二十七款增設門診部,爰訂定掌理事項,以明
    工作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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