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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百四十六條
高層建築物配管管道間應考慮維修及更換空間。瓦斯管之管道間應單獨設 置。但與給水管或排水管共構設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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