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發電室、變電室、受電室及其類似場所之特高壓電路,其連接狀
態應以模擬線或其他方法表示。但連接於特高壓電路之回路數係二回線以
下,或特高壓之匯流排係單排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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