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宜致力於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聚焦於議題討論。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重要爭點意見分歧之情形,審判長得鼓勵儘量討論及 思辨不同觀點及其理由,以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得以了解意見不同之原因 並審視自我決定。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於重要爭點迅速達成一致意見時,審判長得自行或請 法官提出不同角度之觀點,以刺激多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