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五十
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規模,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辦理查核。
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查有不符一定規模者,應即令其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