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險基金、保險費,收支保管情形,應由中央信託局,按月編造收 支月報四份,以一份存查,一份報財政部,二份送聯勤總部審核後轉報 國防部核備,但每年六月及十二月,須檢附利息結算清單,及存款核帳 清單,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編具決算書表八份,送聯勤總部 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