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報名經駁回或於考試通知書寄發前撤回者,退回其報名 費。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參加考試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 機關申請退回報名費。
為簡化試務作業,現行條文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另考量實務需求,增訂 第二項計量技術人員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無法參加考試時,仍可退回報名 費之規定。